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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9/28/2007
上海楼盘分批预售一次面积不少于3万平米
上海楼盘分批预售一次面积不少于3万平米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上海房地局针对捂盘惜售行为出台新规。要求超过3万平方米面积的楼盘确定要分批销售,每次申请预售的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并应当制定分批上市计划。这是上海市房地资源局(下称“房地局”)首次对预售面积提出控制标准。 根据房地局的监管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抓紧在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开工建设,及时上市销售。商品住房项目已达到预售标准的部分,原则上应当全部申请预售和网上认证。市场之前已开始执行上述政策,但对于预售3万平方以后该如何申请预售许可证,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昨天,上海市房地局新出台的规定明确要求: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并应制定分批上市计划。比如一个10万平方米的大盘,在首次预售后,第二次预售必须要大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 新规中明确要求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至开盘销售的时间将被严格控制,根据规定区县房地局受理预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售审批,批准预售后3~10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外开盘销售。 同时,为了采取措施防止炒房,维持售楼现场销售秩序。新规中还强调按照“鼓励自住、规范投资、抑制投机”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全过程落实“实名制”。 上海房地局表示,将加大商品房销售的监管力度,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凡已达到预售标准的商品房项目不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开盘、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对本区域住房供应造成影响的,可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开盘和拒绝对外销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按专项整治的规定,将其列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按规定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并提高其参与土地招拍挂时的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