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2/27/2006
家庭装潢合同签约十二招
家庭装潢合同签约十二招
随着新春后新房交房数量的增多,家装也将迎来又一个旺季。但长期以来,家装行业是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行业,由于合同或施工质量引发的纠纷一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规避装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这不仅需要公司诚信经营、规范操作,以及有关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的多管齐下,也需要消费者自身提高维权意识,具备一些必要的家装知识。本文将从签订家装合同时,要注意家装公司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合同文本,以及消费者容易忽视的“指导施工”条款等三个方面来为维权支招。
“指导施工”条款不容忽视
年前,正在装修新居的王女士发现,装修施工后的效果与先前设计师给她描述的效果大相径庭,于是就向装修公司理论。对此,装修公司给出的解释是设计图纸不适合现有的施工工艺要求,应该是设计存在缺陷,而设计公司却认为是施工人员没有完全按照图纸施工才导致了这一结果,双方都表示责任不在自己这边,王女士感到非常无奈。
支招:在一些投诉案例中,消费者认为家装企业没有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而家装企业却提出设计师的设计不符合施工规范。其实,问题的根源在于设计师没有到现场指导。因此在设计合同中应该明确设计师在施工期间要保证多少时间到现场指导,以保证装潢工程能够体现设计效果,这样就可以避免设计方与施工方互相推委的情况了。
先看家装公司资质后签约
2005年,市民汪先生准备装修新居,正好新家对面有一家装潢公司,挂的牌子是沪上某知名家装企业分部。经洽谈,汪先生觉得该公司报价不高又是品牌企业,于是就欣然与之签约。没想到施工尚未过半,正在为他们装潢新房的上海某装潢公司突然失去了联系,工程进行到一半,工人却没了踪影。到公司一看,才发现该装潢公司已人去楼空,公司牌子也已被摘。遭受了损失的汪先生便想去找这家名家装企业的总部讨个说法。但拿出合同一看,对方盖的章竟是某建材店。
支招:消费者洽谈装潢施工时,要选择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的家装公司,在洽谈前要先核对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名称是否一致。无论承接工程的是家装公司总部还是分公司(分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都应该是法人(家装公司总部),合同上应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尽量选用示范合同文本
黄先生近期准备装修新房,找了家装公司,该公司拿出一份家装合同要求黄先生签约。陪同前往的笔者一看,该合同可谓是霸王条约。比如,合同中规定:如果消费者对施工质量不满意,要向装潢公司书面提出申请,在装潢公司同意后,返工费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如果签了这样一份合同,无异于是签了一份卖身契。
支招: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装饰和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果采用家装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其权益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建议消费者尽可能选用行政部门或是行业协会制定的家装示范合同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同时查看《工程预决算单》、《保修单》等合同附件是否齐全。此外,消费者可以在示范合同的基础上与经营者再约定一些补充条款,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