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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8/22/2005
上海别墅转让环节开征土地增值税规定细则
上海别墅转让环节开征土地增值税规定细则 面向非普通住房开征的全额、差价营业税新政,已经让上海房地产市场骤然降温。而6月1日开始,全市各区统一向花园式住宅(独栋别墅)开征的土地增值税的征税额,正在渐渐引起市场及征税对象的反响。自6月1日起,独立别墅转让需缴纳别墅买卖的增值税,即除契税、营业税外,要交个人所得税,即增值部分的30%-60%。 别墅转让的土地增值税已在6月1日统一执行,转让时算法具体为:超过5年转让的,根据税务部门审核结果,属于自住房产的免征;3年至5年减半征收;3年内转让则全额征收,税率是按照增值额,按累进制税率征收,简化表述为:以“售价减去(原购入价+营业税、契税等交易支出)”为税基,再将计算出的税基与括号内的原购入金额与合理支出的总和相除,当结果在50%之内时,税率为30%;在50%-100%之间时,税率为40%;在100%-200%之间时,税率为50%;在200%之外的,税率为60%。 据上海市财税局介绍,此项政策限于上海范围内,属于地方政策。专家也解释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范畴,属于地方管理的职权范围。网上查询到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早在10年前就明确写入了税法,只是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低迷,政府给予了种种优惠措施,对别墅只笼统地征收5%的综合税,其中也包括了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