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2/2005
国务院转发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转发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四、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导读:
从建设部最新的发表申明可以看出,对于住宅市场的调控尚未结束,还将继续严格控制,但是从上海近日对房贷有所放松现象可以看出,政府调控主要目标是住宅的投机行为,而在调控初见成效时,可通过适当放松贷款限制来解决老百姓的买房问题,解决自住问题。可以预见,随着十年左右二手房贷款的放松,会促进二手房交易的回升,而一、二手房市场的联动效益对一手房交易也会有明显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