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5.27
市规划局:公寓式办公楼层高不应超过4.5米
市规划局:公寓式办公楼层高不应超过4.5米
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规划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批的上海的“公寓式办公楼”层高不应超过4.5米,而且禁止擅自在办公楼内部“插层”。
所谓“公寓式办公楼”,是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有独立卫生设备甚至配有厨房的办公建筑。此种物业因面积较小且相对独立,较适合小型公司办公,但它仍属办公楼而非住宅。一般来说,这类办公楼的层高在3.5-4.5米左右。
有关部门近年来发现,一些建设单位报送的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大大高于一般办公建筑层高,甚至有达到5-6米的“超高”办公楼。更有建设单位在售楼宣传中以“一层价格、二层享受”作为卖点,造成业主可以内部“插层”的错觉。
市规划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内部“插层”可以增加楼层的使用面积,例如原来的一层楼,使用面积100多平方米,中间隔开的话,就变成两层楼面,使用面积200多平方米,这样出租出去的话更加“有利可图”。但这样做,便破坏了建筑的承重结构,造成了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了规划指标的严肃性、建筑节能效果,对物业管理、工商税收等部门的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