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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2.01
上海启动开发商“囤地”大摸底以闵行区为试点
上海启动开发商“囤地”大摸底以闵行区为试点 上海部分房产开发商陆续接到一份 《闵行区经营性土地一地一表》,要求开发商上报2008-2012年手中土地计划开工面积、计划开工建筑面积情况,以及土地闲置情况。  这份表格“填表说明”下方写着“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闵行项目部”(以下简称“闵行项目部”),时间是2008年1月7日,表格要求开发商在1月10日前上交。  闵行项目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已陆续收到开发商的表格。对于区域内签过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是否存有闲置情况,该人士表示,目前仅是在做表格收集工作,具体情况还要等相关部门最后审核。  这次的调研报表,要求比以往都要严格,尤其是在土地闲置情况方面,结合开发商今后5年的开工建设计划,督促存在闲置情况或即将成为闲置土地的开发。  此次调研是闵行项目部配合闵行区房地局进行的相关工作。闵行区房地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在闵行区有住宅用地的开发商,都会给一份《闵行区经营性土地一地一表》。  “此次调研很可能是以供应大户闵行区为试点,从而在上海全市、以及全国铺开。” 《闵行区经营性土地一地一表》显示,该调研除了需要开发商重新上报地块各项基本资料:地块号、用地单位、项目名称、地块座落(四至范围)、批准用地面积、批准文号、土地出让合同号、土地用途、容积率、建设密度、绿地率等情况外,还要求填写应缴土地出让金、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批准开工日期、批准竣工日期、是否在建等详尽资料,更要求上报未来5年(2008年-2012年)的计划开工土地面积、及计划开工建筑面积。  此次详尽的调研,或将成为未来清查土地的武器,将成为“土地身份证”。从近期的调控政策边可以明显看出,中央政府已经对打击“囤地居奇”表现出坚定的决心。  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6月底,将是中央设定的处理闲置土地的大限,因此地方政府将从调研的起步阶段开始执行政策。从2007年上海市房地局最后一个土地公告 “遇冷”可以看出,清理闲置土地政策,已经对部分开发商的心理以及实际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