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12.19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会上浮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会上浮
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这份文件对市场所关注的“第二套房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曾经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再申请商业贷款,也将被认定为第二次申请住房贷款。
这项政策出台后,有的市民想到,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再去申请商业贷款算“第二套”,那么申请过商贷,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算不算第二套?
“第二套房界定政策出台后,对于申请过商业贷款的家庭,夫妻任何一方申请过商业贷款,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央行补充通知房贷次数从紧认定的政策精神,就也应算作第二次房贷。”专家表示,在上海,这意味着贷了商贷再贷公积金,就不能享受夫妻叠加最高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今年9月,上海出台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新政策,规定第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房贷的家庭,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可以叠加,最高可以申请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多次贷款则无法享受这一措施。
另外,9月27日,央行、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本身针对的就是商业银行贷款。这意味着,“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与“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一致的,不会像第二套房的商业贷款那样利率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