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9.28
“户”贷升级版:贷足50万元
“户”贷升级版:贷足50万元
9月1日起,上海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者最高可以贷到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根据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将有所改变,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按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同时,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将被提高,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
看点1 公积金贷款由“户”及“人”
8月份向来是每年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时段,今年也不例外。8月16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和以往的公积金调整相比,这次的调整除了常规地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外,还对贷款计算方式作了调整。根据《通知》,将申请公积金贷款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按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同时,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
《通知》的内容将于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即从9月1日起,上海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者最高可以贷到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专家解读:在目前贷款利率不断上调的情况下,虽然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也在上调,但是上调幅度要比商业贷款小很多,两者的差距越拉越大,因此公积金贷款以“人”代替“户”来计算贷款额度,增加最高贷款限额可以适当缓解部分市民的还贷压力。
看点2 贷款50万元需具备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上海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即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充足,也不是所有家庭都能够享受到5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
首先,购房者所购置的必须是家庭第一套自住住房。对于第二套房产,将仍然以原有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来执行。
其次,除了必须是首次自住购房外,最高可以贷款50万元的规定还和参与贷款的人数有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公积金贷款上调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但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这样,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二种是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则仍按原来的规则计算。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解读:本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对房屋是否属于家庭第一套自住住房、参与贷款的人数都作出了规定,其目的还在于鼓励购房者自住。
而对于9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已经签订了房贷合同,想要上调公积金贷款额的购房者需要特别留意,已经放款的购房者无法要求追加20万元的贷款额度。
不过,对已经签订贷款合同,但9月1日还没放款的购房者,仍然有希望更改贷款合同。
上海四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2005年2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限额进行建制以来第一次调整,补充公积金额度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加上常规公积金10万元的贷款额度,公积金总贷款上限达到20万元。
2005年8月,上海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
2006年8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符合公积金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房申请住房贷款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贷款金额最高30万元,低于装修工程款的70%,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1000元,贷款金额加住房贷余额不超过房屋价格的七成。
2007年8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将申请公积金贷款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按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