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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09
商业房产——产品篇
商业房产——产品篇     综合性商业的招商与经营 一、主力店的招商   在招商过程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确定主力店。一个成功的主力店进驻,将为项目带来巨大的品牌效应,减少招商成本,缩短招商时间,使项目尽快地进入经营的轨道。   衡量和选择一个主力店,标准要全面而客观。给付租金高低固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其他方面的如资金实力、品牌号召力、操作团队,以及主力店的发展战略和对项目的信心等,都是重要的参考指数。选择一个主力店,衡量的标准要具有综合性,即给付租金合理,对项目发展有信心,同时派出了有实力的操作团队。引入的主力店同时还要适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这样的主力店招商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主力店与经营散户之间的经营面积分配   在大型购物中心的招商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一个现实:即主力店招商是亏损的,主力店凭借品牌优势,往往将低成本运营作为一个首要的先决条件。给付租金不高,甚至于还要附加一些苛刻的条件,购物中心在这种前提下获利的可能性并不大。引入主力店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散户经营,因此,招商过程中对主力店的牺牲其实是有目的的。但主力店的面积应该有多大;主力店与经营散户各占可经营商业面积的比例是多少;则考验着商业地产发展商的智慧。   主力店面积越大,所占比例越高,则商业经营的结构越稳定,但租金收入却较少。   主力店面积越小,所占比例越少,则商业经营的可变性越大,预期来自经营散户的租金收入相对较高。   因此,如何合理的处理主力店与经营散户的面积比例关系,就需要一个科学的测评。在国外众多成功购物中心的商业结构研究表明:在一个合理的购物中心当中,主力店所占的比例应为总体商业可经营面积的30%-50%,低于30%则将使主力店份额太少,经营散户份额过多而造成整体商业经营结构不稳定;高于50%则将使主力店份额太多,经营散户份额过少而造成投资回报不理想。 三、发展商与主力商家之间的合作形式   发展商与主力商家之间的合作形式比较多,常见的有: 合资关系:双方各投入一部分的资源,一般是发展商投入场地,主力商家投入品牌、人才和管理经验,双方在股权上形成一个比例,然后双方在收益方面共同分成,风险共担,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利益与风险捆绑;   提成租金:发展商投入场地,主力商家投入其他的商业要素,包括资金、人员、品牌等,由主力商家负责具体的商业运营,发展商按一个固定的比率,从销售额当中提取租金收入。当主力商家经营状况理想时,租金收入也就水涨船高,当经营状况不理想时,租金收入相应降低。   租赁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来计,这种合作关系是一种相对分离的合作关系,即无论主力商家的经营状况如何,发展商都将拥有一个固定的租金收入,经营风险完全由主力店承担。 四、只租不售:商业地产必走之路    如果说“订单地产”极大的确保了项目的成功入市,那么“只租不售”则是保证了项目持续、长久经营并不断升值的秘诀。   其实,对于只租不售的利处,每个发展商早已都看得很真切,但基于操作经验、整合商业资源能力、资金等问题,一般都习惯性地追求项目的短期利润最大化。早前几年,发展商通常将产品切碎零卖。这有利于降低总价,吸引大量的小投资者,从而能在短期之内套回大量现金。对购入的客户而言,后期的经营状况一般很差,血本无归是主流。这种纯销售的模式,在这几年也有新的变化。   由于“切碎零卖”对后续经营的致命影响,这类做法效果渐弱,发展商新的常规做法就是结合“返租回报”来完成销售。其固然较“切碎零卖”有了进步,但在具体操作上,开发商往往把要返租回报的钱先加在售价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客户在后续经营中获的所谓高回报,其实只是逐步拿回因售价虚高自己因此多付的那部分。